首 页

滚 动

原 创

东东出品

代表连线

独家直播

上海将给超市划分信用等级 "黑名单"需有标准完善法律

  为了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规范个人、法人及组织在社会活动中的行为,各地各行业都在建设信用黑名单制度。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阎祖强做客“2016民生访谈”时透露,上海将给超市划分信用等级,对涉及更改保质期,换新包装等问题的将上信用黑名单。[详细内容] [查看往期]

我有话说参与调查
  据了解,上海信用体系建设从2012年以来,进展的步伐不断加快。2013年12月31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正式开通运行。截至今年4月30日,平台已归集市政府、法院、公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97家单位的5198项信息事项。平台涉及个人的信用事项,包括法院提供的判决、执行类信息;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违约类信息;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提供的行政处罚类信息。
  “是否上黑名单,从目前我们发展的阶段讲,要有一定的标准,要有规范性的内容。”市人大代表庄振文表示,单位或在个人一旦上了黑名单就意味着有严重的失信行为,那么对他以后在社会以及经济方面的交往都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因此黑名单的制定一定要有标准。在庄振文代表看来,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来看,两种行为应该上信用黑名单。一种是失信行为很严重的,另外一种则是违反了公共性合约的行为。以物业管理费的交纳为例,这个就是一个公共的契约,每一个业主在社区生活中都要遵守承诺的公约。从这个角度来看,不交物业费的行为,也应该上信用黑名单。

  庄振文代表同时表示,对行为本身还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认定,要确认的确已经造成了伤害,或者造成某种违规的行为。

  在黑名单制度建设方面,记者了解到,上海已经建立并完善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其中三清单—“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行为清单”的制定,为信用作为监管手段提供了一定的依据。“行为清单”将法人和自然人的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严重、极严重三个等级,为判定不同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提供了参考依据。“应用清单”则详尽地列举了哪些行政事项必须查信用、用信用。“数据清单”,则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封闭,尽可能充分地执行数据公开。

  目前《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望在12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在信用的应用上,明确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即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联动机制,并对上黑名单的行为规定了特别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