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断档”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小区公共维修工程无法进行审核与支付。因此小区的公共部位正常维修陷入停滞状况,给居民日常生活造成相当大的影响。
除了方案通过难,缺乏对拒缴行为的惩处手段,也是维修基金账难讨的原因之一。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业主应当按规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并提出,业主违反上述规定则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但《规定》和相关的行政文件中并未责令限期改正的具体措施,后续有效追讨手段的缺乏,导致再次筹集进程缓慢。
另一方面,由于维修服务的监管乏力,质疑维修基金去向不明,成为不少业主选择拒缴的原因。对此,市人大代表朱洪明指出,当前,许多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账户由物业公司代管。有的物业公司在对维修基金及公共收益使用中,存在动用维修基金程序不全仍予以支取的情况。有的物业公司对公共收益不按规定纳入维修基金资金账户,不按时公布维修资金、公共收益账目。还有些物业公司不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这些都导致业主缴纳维修基金意愿不强。
市人大代表黄晨则进一步建议,拒缴维修基金应该与业主逾期不交物业服务费同样处理,利用征信平台记录在案,严重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考虑附加交纳一定量滞纳金。
在相关代表建议督办会上,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本市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工作的通知》;除了明确维修资金续筹条件、方式和标准,业主大会可以结合小区实际情况采取法定筹集、日常筹集和公共收益补充等相结合的模式,逐步建立小区维修资金长效补充机制,还进一步明确了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并指出,对业主违反维修资金续筹约定的行为将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