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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立法制定行为规范 人大代表:也要配套执法规范

  道路交通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历时几个月的交通大整治,提高了上海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更在全社会形成了遵守交通规则的共识,上海的交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离不开职能部门的执法,更离不开市民的自觉守法。守法和执法缺一不可,如此才能让法律得到有效实施。[详细内容]  [查看往期]

我有话说参与调查
  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的通行规定,均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与之配套的相关处罚也是清晰、明了。也就是说应该守法的内容和违法的处罚都考虑到了,那么这样一部法规是否就算完善了呢?
  交通大整治期间,有网友质疑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科学性、人性化,认为一些执法人员只是简单的以处罚为目的,不考虑实际情况,随意性较大。对此潘书鸿代表也表示,这次交通大整治的确暴露出一些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存在的问题。“比如骑车带人,全国道交条例规定,非机动车只能带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但是现实中,骑车带人现象非常普遍,因为警察不管,给老百姓感觉是这个行为不违法。可是这次大整治,又开始对此进行处罚了。”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潘书鸿认为自由裁量的运用也是科学执法的体现,因此建议将自由裁量权作为一个基本准则写入法规,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市民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是在怎样一个幅度内。“我想法律的功能不仅仅在于违法成本的问题,还在于教育和执法相结合。我们的地方性法规一定要规范交通行为人,同时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两者是呼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