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滚 动

原 创

东东出品

新闻饭泡粥

独家直播

居委干部“植入”业委会是谋私?代表:业委会成立难待破解

  历时5个月,几经周折选出的业委会班子中竟然有不少是居委会干部。近日,有来自泰康新城小区的业主反映,今年发生在他们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这一幕 着实让他们有些“看不懂”。居委会、业委会一肩挑,这样的做法是否合规?市人大代表认为,其背后折射的是,业委会制度在操作运行中存在诸多待完善,“成立 难”、“监管弱”等问题亟待破解。[详细内容] [查看往期]

我有话说参与调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居委会应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也因此,人们习惯把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称为基层社区治理的三驾马车。在这‘三驾马车’中,居委会的职责显然应该更超脱,比如,当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居委会理应处在第三方的角度,客观公正地协调处理矛盾。
  “一个更值得警惕的现象是,业委会监管难、监管弱,运营中乱象频频,却没人管”,在市人大代表朱鸿召看来,居委会对于业委会的监督、指导作用还不够“给力”,行政化介入应当更加强势。

  “不可否认,一些业委会运作中,存在一定的灰色福利空间,因而,引起了一些别有用心人群的觊觎”,朱鸿召认为,业委会是一个相当需要责任心、公益心的职务,如果成为部分人群的谋利工具,导致的结果就是,各项公共经费流向不透明,公共收益成为一笔糊涂账,业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像业委会这样的群众自治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与目前的国情、社会文化存在一定不适配性”,朱鸿召坦言,业委会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赖以实现的制度形式,业主自治意识的强弱、自治素养的高低,决定了业委会制度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但是,目前的现实是,既有奉献热忱,又有群众管理智慧的业委会工作者,少之又少,‘不管就乱’是普遍现象。”

  “因此,在放手让民众自我管理的同时,政府方面的监督还是不能少”,朱鸿召呼吁,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责任主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运行工作指导监督,“这方面,相关地方立法可以有所作为。”

  原本作为领导者、监督者的居委会干部,为何会“植入”业委会?这背后是否存有谋私的动机?选一届业委会成员又为何要用时五个月之久?

  在潘书鸿看来,业委会“成立难”恐怕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须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而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所谓的“双过半”原则。

  “‘双过半’是一道不低的门槛”,潘书鸿指出,一些小区建立初期入住率普遍偏低,还有不少业主以投资为目的购房,购房后直接出租、从未入住,这导致业主人数往往达不到有效条件,成立业委会的申请也不得不长期搁置。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普遍热情不高、参与度不高。”潘书鸿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大多具有业余性和公益性的特点,涉及的工作虽然是不起眼的小事,但是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单纯从道义上要求他们长期无偿地为全体业主服务,违背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法律原则;“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业委会班子中退休人员居多。”

  “这方面,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潘书鸿提到,比如对于不参与投票的业主,该如何保障他们行使权力,保障他们的利益?对于不作为的参选行为,该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现有的法律都比较原则性,很多操作细节问题都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