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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完善法规 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应建立长效机制

  10大类重点整治行为,239条重点整治道路,6700余名交警全员上岗,16条超常规整治措施,从3月25日截至4月17日,本市开展的道路交通大整治,共查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79万余起,同比上升98.14%;开出处罚通知、决定书罚款总数达1.25亿余元。打击处理妨害公务和临时牌照等假(套)牌严重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729人,其中刑事拘留285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这次交通执法的力度之大以及对全市交通秩序的影响之大。[详细内容][查看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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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修订《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立法预备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早在集中整治之前就提前介入《条例》的立法调研,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推动地方立法与时俱进,力争在6月份实现立法项目“预转正”,7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交通执法要堵更要疏,如果说发展公共交通是一种疏导,那么平衡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路权,则是异曲同工。市人大代表,黄浦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朱如安告诉记者,他平时100%是自行车出行,他认为自行车不但环保健康而且对道路资源的使用率要比机动车高得多,但是,他发现在上海这样一个大都市骑自行车有很多苦恼。“至少在内环内,没有一条道路机动车走不通的,但是非机动车走不通的道路比比皆是。”他了解到,一些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因为道路设置不合理,不得已而为之。
  如今,面对道路资源有限,机动车不断增加的状况,“为何不把非机动车的道路资源逐步扩大?”对此,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正东也认为,应该完善存量路网的规划,不仅让机动车而且让非机动车、行人都有路可走。“如果路权不平衡,就会违章行驶。”就建立长效机制,刘正东表示可以把大整治的措施变成一种制度。“现在的’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以后可以继续这样做,成为长效机制,让人不敢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