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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慈善“法时代” 代表:落地重在配套

  “郭美美事件”、“嫣然天使基金遭质疑”、“章子怡诈捐门”,近年来,伴随着慈善丑闻的频频曝出,慈善事业传递的公益理念与慈善事业发展的乱象、困境,一 齐闯入了公众视野,慈善“热”了。3月16日,经历长达10年的调研和起草,被喻为“开门立法”典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 议上表决通过,将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

我有话说参与调查
  怀胎十月,一朝提速,慈善法迅速走向立法快车道的背后,折射的是社会语境及慈善事业发展的变迁。一方面,慈善事业在近年来呈现突击式蓬勃发展态势。有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境内接受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总额共计1042.26亿元,单笔大额捐赠突破百亿。另一方面,当前的慈善领域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如慈善物资发霉、骗捐诈捐事件、慈善物资使用不明、捐赠人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慈善组织管理不规范等,正阻碍着慈善行业的发展,损耗着民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及热情。
  捐的钱去哪儿了,是怀揣爱心的公众们最关注的问题。如何让慈善更好地在阳光下运行,也是此次慈善立法的应有之义,为此,慈善法突出强化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义务,特设一章,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定期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林荫茂阐述道,这次立法中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很细,人们可以通过上网查到,慈善组织的登记证明,募资资格,募资的性质、规模、用途,甚至是慈善组织中人员规模、运营成本、善款结余及处理情况。

  慈善立法滞后于慈善业态,慈善机制落后于慈善热情,加快立法进程,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的轨道内健康有序发展,也就显得势在必行。为何将《慈善法》选作立法内容,提上“两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代表林荫茂认为,一方面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另一方面,慈善法的制定、实施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上会审议,则体现了进一步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贯彻了党的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利于汇聚民意,加强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