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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全面二孩政策新规 市政府已制定实施方案

  二孩时代已经到来,为贯彻国家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2月23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条例修正案草案在再生育的条件、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的天数等社会关注的热点方面均做了修改和完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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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晚婚晚育,根据上海市民政局2015年发布的报告,2014年上海男女的初婚年龄分别为30.11岁和28.14岁,已经远远超过国家之前规定的晚婚年龄。市卫计委副主任邬惊雷表示,在晚婚人群占多数的情况下,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同时晚育假30天的规定也调整为生育假30天。
  有专家表示,育龄妇女生育水平的大幅波动严重不利于教育、就业等社会事业的平稳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官方统计,2014年全市常住人口中,外来常住人口占44%,外来常住人口中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意愿明显高于户籍已婚夫妇。鉴于他们在上海生育的子女绝大部分将在上海接受教育和就医,因此,上海不仅要确保户籍育龄妇女的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而且要做好预报常住人口出生信息之内的工作,引导外来常住育龄妇女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目前,市政府已制定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工作方案,首当其冲的是产科和儿科的资源设置,据了解,上海现有87家可助产的医疗机构,产科床位4300张,可以满足政策实施后带来的生育增长的需求。下一步,市政府将加强产科和儿科服务体系的建设,医疗队伍的建设以及设施、设备的配备。并在全市建设五个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6个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