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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谈带薪休假:加大对拒不执行企业处罚力度

  年末了,今年的年休假你休了吗?东方网记者了解到,根据不少企业员工反映,自己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美好”,有些员工假期“休不足”,部分人甚至无法获得法定的休假。对此,上海市人大代表刘樱认为,推动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详细内容]

我有话说参与调查
  在布局上,工会深入至各种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是沉入基层的“毛细血管”,如同那些千方百计发展起来的平安志愿者和食品安全员,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职责上,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也就是说,只要遇到单位侵犯包括带薪休假权在内的合法权益,工会就有责任、有义务与单位交涉。
  从劳动法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带薪休假”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多个维度,但似乎这个问题不是“立法+执法”那么简单,多方呼吁的加大劳动监察部门执法力度和现实存在的执法力量不够、定性难之间至今是个死结。

  怎么解结?比方说,几十个人的派出所要管一大片区,警力有限怎么办?警民联动,发挥无穷民力;全国每一位食品安全专职监管人员要监管100多家食品生产 经营主体,光跑一遍都小半年怎么办?发展基层食品安全员,打造“纺锤体”监管形态。可见这不是劳动监察部门一家独有难题,而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命题,也是上 海市委去年的一号课题。

  为了“表现出色”不休年假;为了不看老板脸色不休年假……对于带薪休年假,不少人“忍气吞声”,和单位闹只怕丢了“饭碗”,无法得到应有的权利又对此无能为力。带薪休年假,本不该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企业职工休假的权利,然而现实依旧“苍白”,不少无法享受年假的职工不得不在各种长假中挤着人群去景点旅游。如何保障职工的利益?除了鼓励职工在权益收到侵害时拿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相关部门更应当做好监管,进一步增加处罚力度,让带薪休年假真正成为劳动者们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