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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进入立法程序
反家暴不再是“家事”

  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对反家暴进行立法,社会各界已呼吁多年。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专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赋予公权力干预家庭严重暴力行为的责任,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也凸显了我国社会文明的进步。【反家暴行为存三大难点】【可否成为治暴利器专家各执一词】【往期回顾】

我有话说参与调查
  据统计,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而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等家庭弱势群体;青少年罪犯10%生活在家暴环境中;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此次提请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针对反家暴难点,呈现出“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学校医院工作人员不报案要担法律责任”以及首次设立告诫书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三大突出亮点。
  反家暴法及时出台,尤其是首次确立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亮点,将破解反家暴存在的种种难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反家暴法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重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除了让家庭施暴者付出惨重代价,还要让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承担起反家暴的相应责任,失职渎职同样必须追究相应责任。

  对家暴说“不”,既要强调立法和执法的作用,也要从思想意识、道德自觉上下功夫。陶行知说:“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使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不能忽视道德的作用。在反家暴的问题上,如果每个人道德素养都很高,道德自律意识都很强,那就没有家暴行为了,又何来反家暴?[阅读全文]

  正在审议中的反家暴法草案让许多人对呼之欲出的中国反家暴法充满期待。但目前的草案还有仍需完善之处。例如,草案对家暴的界定中,仅明确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行为,没有将“精神暴力、性暴力及经济控制”提出纳入。而由于大部分家暴属轻微伤害,按照草案,公安机关对加害人通常是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如果施暴者不悔改再进行伤害也无实质性惩罚措施。如能规定对再次施暴者实施更严厉处罚,将起到震慑作用。

  除了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外,社会各方仍需明确责任,加强协作,联手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织就一张抵御暴力的安全网。相关专家建议,为有效防治打击家暴行为,应统筹好社会力量,推动建立社会救治、多机构干预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