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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优秀历史建筑应该这样保护

    上海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大量的历史建筑体现了中西文化的交流,蕴涵着生动而丰富的历史底蕴。这些历史建筑具有珍贵的历史人文价值和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是上海城市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明确提出“建立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的指导思想。长期以来市、区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按照“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详细内容][查看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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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叶青在条例解读中表示,本次立法将“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促进历史风貌保护”和“留改拆并举,以保护保留为主”作为指导思想,注重城市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能,积极促进优秀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完善相关保护规划的编制程序,并对保护工作建立了适当的激励机制。
  城市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历史建筑不仅要“留得住”,更要“用得好”,然而,目前上海大部分风貌区都存在人口老龄化、居住品质低、街区活力丧失等问题。“我在调研中发现,这些旧式的里弄房子的居住的密度非常的高,居民的住宿条件很差,但是由于被划归为优秀历史建筑,房屋被要求保持原状,这对他们是比较难熬的。”林晶代表注意到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导致居民居住环境不理想的问题,她建议,条例第十一条除了征求市房管部门、市文管部门和所在区人民政府的意见以外,还应当听取居住在这一个风貌区当中的居民的意见:“要保障他们的权益,使保护对象的权益也在条例中有所体现,这样立法才能做到各方利益的真正平衡。”

  “我十分赞同林晶委员的发言,也深有体会,我们单位两栋历史建筑用作科研场所,并不作为参观使用,但是由于历史悠久需要保护,孔不能打,空调也不能安装。”于广辉代表认为这样的保护方式十分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他建议对优秀历史建筑按照使用功能进行分类,并根据类别决定保护管理方式:“用于参观或者宣传教育的优秀历史建筑可以完全保护起来,少作改动,但是用于居住或是办公的优秀历史建筑还是应当考虑使用者的权益,而不要一刀切地使用相同的保护方式。”

  “历史文脉要精心保护、文化记忆要用心留存”,历史建筑可以保护,文化记忆要怎样传承下去呢?一些代表提出,在坚持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应当积极促进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的活化利用。应雪云代表认为如何宣传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值得深入研究:“活化利用不仅要重视城市功能的完善、空间环境品质的提升,还应当注重社区服务、经营服务等方面,促进文化交流的力度,体现历史风貌保护的整体氛围,将上海这座城市的文化内核宣传和展示给广大群众。”茹国明代表针对进一步探索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活化更新利用机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针对保护工作提出容积率转移、用地功能调整等规划政策和土地政策,在保护的前提下规范实施规划和用地性质的调整和变更;二是根据“留改拆”工作要求,为推进置换、抽户等工作,真正实现风貌保护、提升居住品质,建议市级层面制定统一的保护性开发的配套安置房源政策;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在政府引导的前提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保护,探索政府、企业和民间力量合作开发的推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