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最根本的是要减少网络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潘书鸿代表建议要加强网络信息提供者行业自律,“网络信息提供者包括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规范,引导行业组织成员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互联网企业应加强对自身平台的信息审查和监管。
其次,在网络监管方面,他建议明确未成年人网络监管保护的主体部门,理清执行部门和责任部门的相应责任。“未成年人网络监管保护需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依赖于多重主体在其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通过合理分配责任或义务的方式,理清执行部门和责任部门的各自责任,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监管保护工作。”
在多重主体中,潘书鸿代表提出政府网信部门应占据主导地位,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网络监管,施行网络实名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网络不良信息。
最后,潘书鸿代表认为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
“网络德育作为学校德育的延伸,面对网络时代的挑战,教育部门要注重思想教育,加强德育工作。努力开展内容丰富、见解新颖独到、参与面广、操作性和互动性强的网络德育活动,创造一个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中学校园网络文化环境。”
此外,教育部门应加强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和电子阅览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绿色校园网吧”,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上网的条件。
网络信息铺天盖地,未成年人在上网娱乐时,会不经意接触到对他们产生不良影响的内容,比如:暴力游戏、色情图片和视频、与陌生人聊天等等。
潘书鸿代表认为,人们在面对网络信息时,普遍存在盲从现像,而未成年人存在道德自律意识不高;道德认识过于感性化;理性程度、道德体验不足,缺乏选择和辨别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网络对他们的影响也更加明显。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因网络而起。据了解,该院未检科曾办理过一系列涉网络盗窃案件,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近百人,绝大部分的涉案人员年龄集中在20岁左右,其中未成年人占到了30%,涉案金额巨大。潘书鸿代表分析说,“这类涉网络案件大多借助网络的便捷性、虚拟性传播隐匿身份,同时利用软件的公开性实施犯罪。很多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犯罪动机都出于好玩,追求刺激和满足感。正是由于网络犯罪的该类特点,致使尚未形成自己价值判断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诱惑。面对如此严峻的网络环境现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监管和保护,净化青少年的上网空间,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