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最高法院将上海确定为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推进地区之一。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执行工作列为对上海法院工作专项监督。上海高院则提出了“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将上海打造成执行环境最好、执行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的工作目标。
在市人大金永红看来,找到最高效的方法和途径,在“刀刃”上用力是关键,而其核心是做好两件事——一是控人,二是控制财产。
“比如在找人方面,目前上海的做法是形成联动的工作机制,这当然很好,但还不足够。”金永红认为,目前的联动机制对协同部门缺乏强制约束力,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使效果“打折扣”。他建议,能不能借鉴一些外地省市的做法,把对老赖的联防联控纳入相关协同部门的考核指标,同时拨付经费,增加其人、财、物的力量。金永红认为,考核就是强制力,“不存在商量——你配合我还是我配合你”。
上海高院积极推动“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大格局,形成全社会共同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市高院与市发改委、公安、税务、房产等46个部门签署失信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分别形成执行协作会议纪要。
这份备忘录涉及近80项具体惩戒措施,包括金融信贷、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等多个重点领域,从市场准入、项目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税补贴、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等多方面对“老赖”实施监督和惩戒,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生存空间,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