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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正在审议的法规如何把业委会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一些小区的业委会在组建过程中遭遇“无人问津”,另一些小区的业委会负责人职位却成了人们挤破头争抢的“香饽饽”。业委会作为业主自治的关键,牵系着业主、物业公司及政府等多个方面,然而,实践中,业委会成立难、运作难,导致不少小区物业纠纷难以解决,业主权利无法保障。近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提交一审,其中对业委会从组建到换届的全过程运作规范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详细内容]  [查看往期]

我有话说往期回顾
  业委会委员可以拿津贴,是此次修正案草案中新增的规定。

  根据草案,业主大会可以决定给予业主委员会委员适当的津贴。津贴可以在公共收益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筹集。具体津贴标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

  与组建难相比,业委会监管难、监管弱,运营中乱象频频,是更值得警惕的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丰厚的公共经费、各项“打闷包”的公共收益,成了一些业委会成员“揩油”的灰色地带。

  “既要让业委会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又要把业委会的权力关进‘笼子’里,是这次法规修正中的亮点之一,”孙晔指出。

  据悉,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业委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完善了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的负面清单条件。

  ,可以利用技术手段促进它的使用和改善。”

  “除了有‘紧箍咒’,这次的条例修改也增强了‘仪式感’,”孙晔认为,写书面承诺,就像举行入职宣誓,赋予了这份业委会工作更多的仪式感,将促使工作人员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对待自己的职责。

  孙晔也特别强调,此次修正案草案还增设了业委会委员资格终止条款。“也就是说,如果业委会成员存在法规所禁止的违规行为,或者没有履行其入职时的承诺,出现以权谋私等现象,其资格将自然终止了,这将有力遏制权力滥用问题,”孙晔表示,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社区基层的治理才会越来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