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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定假日没地方健身?代表:公共体育场馆应保证开放时间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近年来,上海不断满足市民体育健身的需求,全民健身总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从国家体育总局开展的四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来看,数据显示,上海市国民体质达标率和国民体质综合指数连续3次排在全国第一。法制保障促进了上海全民健身事业的开展,然而,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时,也发现了一些法规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详细内容] [查看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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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面,上海每年都将社区体育设施列为政府实事工程项目,目前累计建成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市民球场、市民健身步道、市民健身房、市民游泳池、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各类社区体育设施一万多处,体育健身设施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民的健身需求,然而已建成的体育设施多以小型多样的项目为主,综合性、具有辐射效应的中大型公共体育设施仍相对不足。
  针对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市人大代表钱雨晴建议规划先行。在杨浦区执法检查时,她提出:“第一,要把现有的量用好。第二,把存量用好。第三,用好潜量,可能杨浦和各个区也在做,比如是不是在新建商务楼里面可以有一些比例,不一定是建公共体育场馆,但可以满足老百姓的需求,我觉得这个可以去挖掘。第四,做优增量。”

  对于公共体育场馆是否依照法规充分开放,市人大代表毛放提到:“我也是运动族,我最苦恼的是国定假日没地方健身,场馆贴出一张告示说国定节日休假三天,1月1日休到3日,春节年初一休到年初三,年初四也是打折扣的,12点开到5点半结束,平时是到9点半。”毛放强调法律规定的是“应当”并非“可以”,“‘可以’是可伸缩的,这个‘应当’是很刚性的”。

  此外他还提到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等规定时间向市民免费开放,并逐步增加免费开放的时间,“老百姓怨声载道蛮多的,健身日前后的游泳馆要提前三天报名,一般报不进来的。老百姓也不差这个钱,但是我们要有一个态度”。

  为了更好地解决市民就近健身场地和设施不足的难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健身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市民开放体育健身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市民开放体育健身设施。

  据市教委介绍,“十二五”期间,上海学校体育场地总体开放率保持在85%,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开放率超过96%。目前,本市已基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教育、体育部门指导监督,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街镇共同推进的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综合协调推进机制。

  一方面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越来越多有条件的学校对外开放体育设施,另一方面很多周边的市民并不知情。如何让市民及时了解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情况?毛放代表认为,市、区体育部门应该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公示本行政区域内市民健身设施目录,开放时段、收费标准、免费项目和优惠措施等”。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也应该在平台上一目了然。“如果要真正达到让老百姓去锻炼的目的,就应该穷尽一切办法让老百姓知道,他们有这个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