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出通过立法促进上海幼儿托育行业的良性发展。
“我国已分别制定了《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唯独学前教育立法还依赖于《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他表示全国已有北京、浙江、江苏等8个省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学前教育条例,上海也应加快《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的立法进程,为上海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制定托育服务地方性法规,可以解决上海在学前教育服务推进和监管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不仅应当将0到3岁托育服务纳入条例调整范围,还需明确政府在0到3岁阶段的责任。这个阶段,政府责任主要应集中在监管和促进社会、市场提供托育服务方面。”对0到3岁托育服务和3到6岁学前教育实行差异化监管,采取不同的评价和监管制度。
袁欣代表建议上海借鉴北欧如芬兰等国家的经验:“我们从芬兰幼儿早期育儿经验中,感觉到政府主导责任分工上是非常清晰的,加上社会各方的资源,把资源整合起来解决供给量不足的问题,”他介绍,在芬兰,分布在社区公寓楼内的家庭托育服务机构与规模较大、离家较远的公办托育机构形成了很好的补充。为此他建议积极推广3岁前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人员开办家庭幼儿日托服务,社区内有意愿和能力的人,如:全职妈妈、待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可以参与照料婴幼儿。同时,家庭日托服务纳入政府管理框架,制定家庭日托服务的标准。
朱自强代表也提出要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服务供给体系,前提是制定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设置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教委与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已牵头成立上海市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酝酿出台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将对托育机构的准入、场地、从业人员与幼儿的配比、从业人员资质作严格规定。
此外,朱自强代表还建议整合现有的“育婴师”、“保育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等资格证,统一设立“婴幼儿托育师”资格。在学前教育专业的基础上增设托育专业,培养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