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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增长迅速托幼服务不足 应完善立法防止行为失范

  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18年的八项重点工作,其中第六项指出要“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不少市人大代表针对这一社会难点提出建议和议案。代表们建议通过立法保障学前教育的充分供给与有效监管。同时积极探索机构、企业、家庭等多种模式的幼儿托育服务,建立起覆盖面广、服务层次丰富、供给渠道多样的托育服务体系。[详细内容]  [查看往期]

  

我有话说往期回顾
  2018年1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比2016年小幅减少,但依然是2000年以来历史第二高值。其中,二孩出生数量继续增加,占比超过一半。据上海统计局和卫计委统计,2017年1至11月,户籍人口二孩出生率从2013年的10.5%上升到32.5%,与2015年比较增加了十个百分点。
   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朱自强领衔提出议案。指出上海0到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应有整体与长远的规划,准入标准、服务内容、操作规程、评估和惩处等监管制度都应清晰,不让整个行业发展失范。

  他提出通过立法促进上海幼儿托育行业的良性发展。

  “我国已分别制定了《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唯独学前教育立法还依赖于《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他表示全国已有北京、浙江、江苏等8个省市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学前教育条例,上海也应加快《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的立法进程,为上海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制定托育服务地方性法规,可以解决上海在学前教育服务推进和监管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不仅应当将0到3岁托育服务纳入条例调整范围,还需明确政府在0到3岁阶段的责任。这个阶段,政府责任主要应集中在监管和促进社会、市场提供托育服务方面。”对0到3岁托育服务和3到6岁学前教育实行差异化监管,采取不同的评价和监管制度。

  如何促进社会、市场提供托育服务?

  袁欣代表建议上海借鉴北欧如芬兰等国家的经验:“我们从芬兰幼儿早期育儿经验中,感觉到政府主导责任分工上是非常清晰的,加上社会各方的资源,把资源整合起来解决供给量不足的问题,”他介绍,在芬兰,分布在社区公寓楼内的家庭托育服务机构与规模较大、离家较远的公办托育机构形成了很好的补充。为此他建议积极推广3岁前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人员开办家庭幼儿日托服务,社区内有意愿和能力的人,如:全职妈妈、待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可以参与照料婴幼儿。同时,家庭日托服务纳入政府管理框架,制定家庭日托服务的标准。

  朱自强代表也提出要构建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服务供给体系,前提是制定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设置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教委与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已牵头成立上海市托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酝酿出台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将对托育机构的准入、场地、从业人员与幼儿的配比、从业人员资质作严格规定。

  此外,朱自强代表还建议整合现有的“育婴师”、“保育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等资格证,统一设立“婴幼儿托育师”资格。在学前教育专业的基础上增设托育专业,培养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