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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访首位《英雄》盗版者

东方网1月13日消息:2002岁末,一部武侠电影《英雄》在国内创造了超过两亿的票房纪录,同时,南方两家音像公司也以1780万元拍下了该片的音像制品出版权,两个震撼的数字和强大的舆论造势让所有能和《英雄》沾上边的事情都十分惹人注目。2002年12月20日晚,当青年陈剑回到家中摆弄自己的摄像机时,却不知道自己也因《英雄》快成“名人”了。

陈剑,男,26岁,江苏省南通市人,装璜设计中专毕业,以婚礼摄像、制作灯箱广告为生。《英雄》在国内放映第一天,他用自己的摄像机拍下,而后以“中国电影盗版制片公司”名义制成光碟第二天出售,很快被查获。随后,被称为“天下第一盗”和“盗版第一人”而见诸报端。

本报于1月2日报道了《英雄》遭遇“第一盗”的情况。1月8日,陈剑致信本报,说“《英雄》盗版事件没这么简单”。在这封信中,陈剑称自己很委屈,如果要查盗版,为何不动点真格将国内的盗版制品一网打尽。他还在信中“倡议2003年来个反盗版大清扫,就从南通开始”。

1偷拍只为无盗版可买三张碟总共卖了15元1月9日,记者拨通了陈剑的电话,“我已经查过了,南通现在还有很多音像店在卖盗版,你过来调查吧”,陈剑说。

11日上午10点,记者在南通见到了陈剑。陈剑的衣着很普通,但头发很有型,和他的中等个头搭配显得很精神。陈剑笑笑说,“我和媒体上描绘的样子不一样吧?”

记者:“你喜欢看电影吗?”

陈剑:“喜欢,南通放映的大片,我都看过。”

记者:“这次为什么要选《英雄》偷拍?”

陈剑:“《英雄》的宣传很大,我也很敬佩张艺谋。我是学艺术的,很想将这部电影拍下来回去再欣赏,因为当时也没有盗版可买。”

记者:“那你有没有意识到,你拿摄像机翻录张艺谋的作品是侵权?”

陈剑:“没有,我觉得就想保留这部电影,没有想到会侵权。”

记者:“但你为什么把电影刻成碟片出售?”

陈剑:“看电影之前我还没想过,回家后刻录成光碟我也还没想到。直到21日下午,我去我家附近一间音像店买盘CD,刚好有个人来问《英雄》盗版,店主说没有。我很自豪地对那个人说,我有,要不要,店主和那个人都很感兴趣,我就回去拿了一张碟过来,卖了5元钱。店主给我介绍了一个像是专做盗版生意的老黄,老黄说,你把片子作成两张碟,这样价格会卖得高一些,我就同意了。老黄随我一块回家,我给老黄刻录了两张碟,加上一张单碟,总共15元卖给他。”

2如果没出这件事,我也会去做盗版生意陈剑告诉记者,后来,老黄又给他出主意说,可以去买一套专门制作盗版的机器来,是一拖十的,才4000多元,以后可以帮他做出售光碟生意。

记者:“你决定买吗?”

陈剑:“我动心了,就和女朋友商量,但因为没钱买不起机器,所以就想让老黄买一套,我来替他做。”

记者:“老黄同意了?”

陈剑:“他没同意,但他给我介绍了一笔生意,他手头上有1000张其他影片的盗版碟,但没有印图案,想让我帮他印,因为我以前做过广告生意,对印刷还是很了解的,我觉得这笔生意能赚钱,就答应了,老黄给我留了电话,再联系,但很快我的事情就出来了,不敢做了。”

记者:“就是说,盗版《英雄》如果没被发现,你现在开始经营的是盗版生意?”

陈剑:“是这样的,因为这能赚钱呀,况且我也缺钱。”

3我就只是卖给盗版商三张碟,仅此而已陈剑一再强调对一些媒体的称谓很不满意:“凭什么说我是天下第一盗,不明情理的人还以为我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盗窃犯,我是盗版了《英雄》,但做盗版的人太多了,我和他们比起来微不足道。”

记者:“但你没法否认你是第一个做《英雄》盗版的吧?”

陈剑:“事实我不否认,但一个人做错了事,要看是有意还是无意。之前我从来没有从事过音像制品经营的生意,我只是无意中向一个盗版商炫耀自己有《英雄》盗版,盗版商对我说的感兴趣,买了我3张碟,仅此而已。”

“至于有的报道中说的1万张,我自己也没有能力去做,肯定是盗版商翻录的,而现在好像一下子就要把所有的责任推给我,说我是第一盗,我觉得不公平。”

4我只刻录了4张不是64张

记者:“现在关于你刻录的光碟数量有争论,你说是4张,但文化局经过鉴定,你刻录了64张,这是怎么回事?”

陈剑:“我是12月20日看的电影,当天晚上就刻录了一张,21日下午见到了老黄,又刻录了3张,之后再也没有做了,我的电脑是赛扬750的,8速的刻录机,刻64张需要将近8个小时,连续刻8个小时,你觉得行吗?”

陈剑接着又给记者算了笔账:“我买一张空白碟的成本是1.8元,64张碟也只能赚100多元,我不会因为这100多元再把电脑给毁了。至于文化局查获的40多张碟,我估计肯定是老黄做的,因为他有这个能力。”

记者拨通了老黄的手机,老黄的口音是广东人,他承认从陈剑手中买了3张碟,但否认自己再次刻录《英雄》的事实,记者想进一步了解,老黄挂了电话。

5这就像在小地方闯红灯,只是小意思南通市有人口780万,1984年被列入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这里有三家电影院,2002年12月20日,南通市三家电影院和国内其他大城市同步上映《英雄》,记者了解到,南通市的电影放得很早,只要大片在国内上映,在这里就能看到。

12月20日12点20分,陈剑和女朋友花了60元在南通市电影院二楼包厢观看了《英雄》,也就在那天,陈剑用摄像机翻拍了《英雄》。

记者和陈剑再次来到南通市电影院门口,《英雄》已经落下帷幕,即将放映的是《武士》和《哈里波特》。

记者:“《英雄》上映时,电影院不让观众拿包进场,你是怎么把摄像机带进去的?”

陈剑:“你说的是在深圳、北京,我们这里谁管这些呢,我也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些规定,那天我就是提着摄像机进场的,也没人过问,拍摄的时候也没人管。”

记者:“进场后有人看见你拿摄像机吗?”

陈剑:“没有,因为是中午,来看电影的人不多,大厅里坐了一半人,而二楼的包厢只有我们两个人,所以没有人能看到。”

记者:“你当时是怎么拍的?”

陈剑:“我把摄像机放在包厢前面的台子上,这样就能一边看电影,一边翻录,大约录了80分钟,因为中间有10分钟我在换带子。”

记者:“心里紧张吗?”

陈剑:“一点不紧张,因为这就像闯红灯一样,在北京闯红灯可能会被罚款,但如果你在小地方,人们根本没有遵守规定的意识,就觉得闯个红灯是小意思。”

记者:“以后还会来这里看电影吗?”

陈剑:“会的,有好电影还来看,但是不会再翻拍了。”

6我觉得自己像阿Q,黑锅全让我一个人背了南通市的音像店很多,其中第一个被举报销售《英雄》盗版碟的是一家名为“悦乐”的音像店。记者乘坐出租车和陈剑前往,路上,司机很健谈,记者说想去买一些盗版碟,司机表示,南通这个地方的音像店都卖盗版,想批发都行,他的一个朋友就做盗版生意,已经开了两家店。记者询问现在是否还能买到《英雄》,司机说,“可以,我前天刚买了一张。”

记者来到“悦乐”音像店,这家店里的大多音像制品很明显是盗版,记者询问是否有《英雄》,营业员摇头,再问以前是否卖过,营业员摇头,记者追问,《英雄》不让卖,那些盗版为何还敢卖,营业员不答。

陈剑说:“我觉得自己像阿Q。”

记者:“怎么解释?”

陈剑说:“你也看到了,这些店里卖其他盗版都没事,惟独不敢再卖《英雄》,既然要查盗版,就应该查得彻底,那样我也没什么可说的,但现在等于让我一个人把黑锅背了,我觉得不公平。”

7天天上街找盗版我想立功赎罪12日,陈剑在南通市一家音像店发现有《英雄》VCD出售,这个发现令他很兴奋。随后记者也赶到现场,前来购买《英雄》的人很多,店主称这是正版,很好卖,已经卖了500张了,现在供不应求。记者看到所谓的正版《英雄》光碟的外包装很粗糙,字迹模糊,出版公司为“广州音像出版社”,碟片上的印刷很精良。但据记者了解,《英雄》的音像制品出版权属于“飞仕”和“伟佳”两家所有,怎么又冒出了一家?

记者随后拨通了“飞仕”公司的电话,销售部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的正版《英雄》根本还没有上市,现在市场上出现的《英雄》音像制品都是盗版。

陈剑说,这几天他会天天去街头找《英雄》的盗版,并将情况及时向文化局反映,他没别的要求,也没想过要“飞仕”公司的奖金,他希望这种做法能让南通市文化局别再处罚他。

8给张艺谋打工是想减轻处罚

走在南通的大街上,陈剑指着一些广告牌很自豪地告诉记者都是他的杰作,陈剑说,他还会做焊工,自己动手做过电瓶车,小时候还想设计汽车、飞机,但到现在都没有实现。

陈剑告诉记者,接下来他准备画画出售,或者想去找张艺谋打工。

记者:“你觉得他会接纳你吗?”

陈剑:“不会,但我研究过《著作权法》,所以我很快就向音像公司和张艺谋公开道歉,这样就可以减轻对我的处罚。”

记者:“这么说,你是投机取巧?”

陈剑:“我不这样认为,抛开此事,以前我对张艺谋就很敬佩,我也很想从事电影这条路,但我也没有这种机会,没想到我会因为盗版向张艺谋道歉,既然有这样的机会,我想跟着他学习,免费为他打工也行。”

9这次“成名”,也许能帮我找到亲生父母记者曾和陈剑的养母通过电话,陈母希望记者不要再报道陈剑了,因为她认为陈剑的情绪不正常。陈剑说,自从他14岁时知道不是她的亲生儿子后,他从此就很自卑、压抑,18岁时还曾经自杀过一次,他一直想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

陈剑:“没想到自己因为盗版而被媒体报道,刚开始觉得对自己很不公平,但现在觉得这是一次好机会,希望通过报道能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

记者:“你认为他们会认你吗?”

陈剑:“我只想找到亲人,因为这些年我都很孤独,我想见见我的亲人,他们不认我,也许是不想在经济方面有负担,我不在乎这些,只要他们认我就行。”

记者:“如果还没找到你的生身父母,你是否还会去做些‘一鸣惊人’的事情来引起他们注意?”

陈剑:“不做了,我再也不会去做了。”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武三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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