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2日消息: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今天下午3点,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主要介绍了上海促进劳动就业、上半年新增就业岗位和制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情况,以及即将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人范围的情况。以下是新闻发布会实录的第三部分: 接下来,我向各位记者介绍一下与扩大就业有一定关联的另一条新闻,那就是:上海将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有关政策近期将在浦东新区进行试点。 目前,只有五类人员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成为个人股东。这五类人员是: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辞退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被排除在外,因而限制了他们在这方面的投资渠道,造成了被形容为“有钱人不能投资,没钱人戴帽投资”的现象。 近年来,上海的私营经济发展较快,民间投资增长迅速,但仍有潜力没有发挥出来。比如,到2002年年底,上海居民储蓄余额已达4100亿元人民币,而且还在持续上升。据专家分析,这种现象与民间资本缺乏投资渠道有直接关系,而其中活期存款增幅大于定期存款还表明,储蓄存款的流动性很大。如果有合适的投资渠道和良好的心理预期,部分储蓄存款完全可能转化为企业资本。扩大出资者范围,允许在职人员成为企业股东,是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一个重要途径。 中共十六大的报告中提出,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与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不冲突。因此,实行这一政策具备了思想基础和客观条件。 今年2月上海“两会”期间,就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以书面意见和提案的形式,提出了扩大出资者范围的建议。几个月来,上海工商等部门就此进行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形成了相关文件,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这些文件将明确提出,在企业登记中准许在职人员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但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限制国内自然人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设立中外合营、合作企业。在职人员向企业出资入股应当遵守相关的义务,包括依法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关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约定,不得有损害所在单位利益的行为。 即将试行的政策主要是突破了对投资者的身份限制,而其它方面的相关政策并未作调整。为保证政策的实施,有关部门还将完善相关工作程序。一是在企业登记中,工商部门将采用“告知承诺”制度,明确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果投资者作不实承诺,则会受到相应的惩戒。这是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在企业登记中简化审批程序的一种新制度。二是对禁止出资入股的特殊人群作了重申。不得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的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 扩大出资者范围在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根据推算,目前企业每增加13万元投资,即可增加一个就业机会。通过扩大出资者范围吸纳投资,就可以增加就业岗位。从目前来看,这对化解非典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有好处。 ——其次,有利于吸引外省市自然人来沪投资。在以往企业登记中,外省市人员必须由其原籍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而现在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变政府审查为申请人承诺,无疑将为外省市自然人来沪投资提供便利。 ——第三,有利于倡导社会诚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想投资的在职人员不必再以非正规手段(如假借非在职人员名义等等)进行投资,变虚假出资为真实出资,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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