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视新闻综合频道5月13日报道:为帮助受“非典”影响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困难群体度过难关,上海市政府出台了12项社保具体措施。

这12条措施的内容包括:

临床诊断和疑似非典病人,非典留院观察病人,以及接受医学观察者在接受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在隔离期间按出勤处理,享受原有工资福利待遇。

因非典影响导致企业关闭、破产,发生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的,由市小企业欠薪保障金先行垫款,再按有关程序完成清算。

受非典影响,非正规就业组织及创业阶段的微小型企业流动资金发生困难的,可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贷款担保贴息,贷款到期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担保、贴息。因抗非典需要,对社区公益性卫生保洁服务社提供开业及岗位补贴费用。

受非典直接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个月社会保险费。

对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人,以及留院观察病人实行“先看病、后结算”,并免交就医预交金等费用,采用记账方式。属于医保对象的,其治疗用药和相关检查项目,可根据需要放宽范围,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一律减免。

参加外劳力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属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人,以及留院观察病人的,其医疗费支付取消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

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人,以及留院观察病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承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合作医疗资金承担;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享受家属劳保的由挂靠单位承担;以上渠道未覆盖的人员以及未覆盖的经费由医疗机构单列记账,由各级政府非典防治专项资金承担。

凡属城乡低保对象、协保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民政特殊救济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基本生活困难补助。

对本市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人,以及留院观察病人家中,因无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参照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标准,给予阶段性劳务补贴;对因抗击非典进入隔离区工作而无法照顾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医务人员,给予居家养老特殊劳务补贴。

    
 
 
 
 
上海公布12条措施帮助受非典影响企业及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