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举行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这个《条例》是先在报纸上公布法规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才制定的,普通百姓从中明显感觉到地方立法与自己越来越近了。今天的“上海五年间”特别报道我们就来关注上海的立法工作。

在今天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经表决获得通过。而回顾这项地方法规制定的过程,让人强烈感受到其中闪烁的立法民主之光。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在报纸上刊登轨道交通法规草案,公开请市民评头论足。对于上述举动,市人大常委会的观点是,轨道交通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法规制定更要多听市民意见。法规草案全文刊登后,许多市民、专家纷纷来电来信表达自己的看法,尤其要求法规对运营单位责任作出明确规范。

在这份尚未正式打印的轨道交通法规表决稿上,密密麻麻地作了大量修改:方便乘客作为一条重要内容写入了法规;运营单位的责任界定从过错责任变为无过错责任;对运营单位的处罚金也整整提高了近10倍等等,而这些改动正是认真采纳社会方方面面意见作出的。据统计,近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废止法规68件,在条例草案审议过程中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已经成为了上海立法工作的一个新亮点。比如“精神卫生条例”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给予他们更多的保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增加了对公共厕所的规范管理,暂不采纳生活垃圾收费的建议。今年起,市人大常委会更是立下了“规矩”:凡是与市民关系密切的法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凡是涉及面广、意见集中的立法,都要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在上个月,还举行了保护优秀建筑条例的立法听证会。可以这样说,如今上海的立法,不仅顺应了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还有效保障公民权益,甚至解决了市民的烦心事。

 
 
 
 
立法紧扣时代脉搏 人大反映人民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