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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萍乡烟花爆炸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国家经贸委近日分别对有关地区和部门关于广东省江门市、江西省萍乡市两起特大、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调查作出批复,同意对两起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的认定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今年6月30日,广东江门市土出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7人,重伤12人。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装配工失误引发烟花爆燃。该烟花厂临杂工万小玲,江门土出公司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高级烟花厂法人代表、江门市人大代表梁清鸿,香港东方海外烟花有限公司生产部总经理简友梅等8人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8月4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发生重大烟花爆竹药料爆炸事故,死亡27人、失踪1人、伤26人,相连的3幢五层楼房,1幢全部垮塌、2幢严重受损。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黄乐响非法从事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黄乐响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内蒙古自治区集宁市公安局禁毒缉私大队负责人阴向葵身为公安民警,长期为黄乐响提供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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