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0月29日消息:据上视新闻报道,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将从11月1日,也就是下周起,适当调整各级各类非营利医疗机构的门诊诊疗费。

调整后的门诊诊疗费,将现行的挂号费和诊疗费合二为一: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不变,仍为7元,其中医保就诊者仍自负1元;二级医院从8.5元调整到10元,医保人员自负部分从1.5元提高到3元;三级医院从10.5元调整到14元,医保人员自负部分从2.5元提高到6元。如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诊疗费个人自负的1元将由医保基金支付。此外,二、三级医院急诊诊疗费按门诊标准收取;专家门诊诊疗费也相应调整,从3到5元提高到7到12元。 在今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卫生、医保和物价部门表示,这次医院诊疗费调整,是在全市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医疗费用减负基础上,通过经济手段解决二、三级医院门诊量过大问题。据悉,《医保综合减负措施》将从下月起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到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而减负比例可达到自负医疗费的90%。此外,年内还将再降低803种药品的价格,使今年全年药品降价总金额达到9亿多元。

 
    
 
 
 
 
医院诊疗费适度上调 医保减负措施下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