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视新闻综合频道6月29日报道: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方仁无期徒刑,没收赃款人民币661万元、美元1.9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3月至2002年2月,刘方仁在担任中共贵州省委书记和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儿媳易阳先后22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77万余元。法院认为,刘方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赃款及个人全部财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