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视新闻综合频道4月7日报道:昨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特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为香港社会继续讨论相关问题提供了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并为特区政府下一步的有关工作提供了最坚实的法律基础。 董建华昨晚会见香港新闻界,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政制发展条文进行解释发表谈话。董建华表示,香港社会对基本法有关政制发展的条文,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如果继续争拗下去,整个政制发展工作就无法有把握地、严格依照基本法的规定来开展和完成。董建华说,特区政府将会认真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的解释,在这个基础上研究和部署下一步有关政治发展的工作。他表示将责成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尽快完成第二份报告。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曾荫权预计,专责小组本月中旬便可向行政长官呈交原则报告。报告经行政长官批准后,即可上呈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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