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视新闻综合频道3月14日报道:今天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下面我们了来了解一下这个宪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 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 修改为“沿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 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 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第十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 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第二十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修改为“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宪法第八十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戒严令” 修改为“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第十六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修改为“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宪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宪法第四章的章名“国旗、国徽、首都” 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在这一章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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