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视新闻综合频道3月15日报道:今天,上海法院对一起"一房两卖"的案件下达了强制执行的"最后通牒",要求开发商向已经支付首款19万元的第二位买主退一赔一。 2001年底,杨女士与盛佳公司签订了四季晶园的预售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期款19万余元。双方约定由盛佳公司代理购房贷款。然而在2002年5月,杨女士却被告知因银行贷款未到位,盛佳公司要解除原购房合同。杨女士一纸诉状将盛佳公司告上法庭。期间,盛佳公司又将同一套房产卖给了黄女士,并收取了黄女士的19万余元的购房首期款。去年12月,法院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判令开发商盛佳公司履行合同交房给第一位买主,并向第二位买主退一赔一。今天,上海法院对这起“一房两卖”案件下达了强制执行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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