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视新闻综合频道7月4日报道:今天,黄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宁等人涉嫌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案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7月1日,上海市警方接到居民举报,收到“法轮功”内容的骚扰电话。经查,国内的IP平台是设在上海东方网络信息中心的非法平台,骚扰电话系境外打入。警方在调查这一事件的同时,发现张宁等人涉嫌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据了解,被告人张宁、慕力炜、王炜分别系上海天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法人代表和技术人员,陈海生系上海新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慕力炜、张宁于2001年初与国外某公司达成合作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的协议,并通过与被告人陈海生的合作,以虚假名义在上海某公司机房内私设国际电话转接设备,从2001年3月至10月,共经营国际来话时长273。4万分钟,造成国家电信资费损失达人民币430。6万元;2001年4月至7月,被告人张宁、慕力炜、王炜又与另一国外公司合作,仍通过此种方式,经营时长达112。8万分钟的IP国际电信业务,其中来话业务时长共16。9万分钟,造成国家电信资费损失达27。2万元;此外,2001年5月,四被告同上海市东方网络信息中心宋晓东合作,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四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法庭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宁、慕力炜有期徒刑4年,并分别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海生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炜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霍云 严玮骊

    
 
 
 
 
张宁等非法经营IP国际电信业务案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