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视新闻综合频道6月29日报道:昨天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分为五章22条,对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使用和查验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来详细了解一下。

与现行的《居民身份证条例》相比,新颁布的《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申领和发放身份证的范围。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以及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等原先不得领取居民身份证的人,都将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新颁布的《居民身份证法》还重新规定了身份证的有效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新颁布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在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在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等,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但同时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除外。新颁布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违法所得的,应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专家指出,居民身份证法这一规定将有效制止在社会上冒领骗取身份证去违规申请住房按揭贷款、违规开设股票账户进行股票操纵等行为。据了解,居民身份证制度实行10多年来,全国累计制发居民身份证11亿4千万个,实有持证人口9亿6千万人。

    
 
 
 
 
居民身份证法获通过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