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视新闻综合频道4月13日报道:上海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做好本市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如何各司其责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开展防病科普宣传以及对相关病人如何采取治疗措施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明确,对“非典型肺炎”的临床证实病人、疑似病人,应在医疗机构内实行隔离治疗;对临床证实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地点或家庭内实行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上述人员对隔离措施和医学观察应予以积极配合;对拒绝配合的,由公安部门协助采取隔离措施。《通知》要求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对“非典型肺炎”临床证实病人、疑似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及所污染的场所和物品按规范进行消毒,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通知》还明确,临床证实病人、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必需用品,由其居住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安排。经医学观察被排除是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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