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视新闻综合频道12月20日报道:昨天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梁耀华走私大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梁耀华死刑,从犯李沙娜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梁耀华纠合李沙娜、陆和志等人结成走私团伙,向海关、边防、公安等部门的一些工作人员大肆行贿,而李沙娜利用与前公安部副部长李继周的特殊关系,使李继周滥用职权,为他们的走私活动向执法部门疏通施压。三年间,梁耀华共组织走私活动七次,走私各类型汽车二百六十二辆,偷逃应缴税额五千一百三十二余万元,其中李沙娜参与走私两次。法院一审宣判后,梁耀华、李沙娜两人均表示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梁耀华汽车走私案在广州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