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发布消息,经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税务机关调查终结,现已认定,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共偷逃税款多达1400多万元。 经调查,刘晓庆及其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自1996年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1458万3千元。税务机关已分别向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除了追缴税款外,同时收加滞纳金573万4千元。截止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196万6千元,冻结公司银行存款214万元。另据了解,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将于近期委托北京市拍卖行,依法公开拍卖刘晓庆及其所办公司提供纳税担保的房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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