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同时开始征求各方建议。

这项《规定》突出部分就是对汽车制造商的责任和车主的权利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指出,凡是在我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租赁、维修的汽车产品,只要存在缺陷,制造商必须组织召回产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认为,《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汽车召回管理的空白,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同时施行召回制度,也能有效促进国内汽车厂商提高产品质量。

 
 
 
 
“召回草案”征求建议 汽车召回将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