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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朱镕基总理签发的国务院第363号令,从下个月15日起,所有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违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都应当在其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要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供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不得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此外,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将实行许可制度。审批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文化行政部门负责。 针对近年来网吧、电脑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条例还特别对上网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作出规定:这些场所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国务院出台规章 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