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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3月5号破坏长春市、松原市广播电视设施,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分别判处周润君、刘伟明、梁振兴、刘成军等15名被告人20年到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庭审理查明并认定,周润君、刘伟明、梁振兴、刘成军等15名被告人经过预谋,购置了作案工具和有线电视插播设备,研究犯罪方法,于2002年3月5号19点左右,破坏有线电视网络传输主干线,插播宣扬“法轮功”邪教内容的光碟,造成长春市、松原市两地部分有线电视网络中断数小时,致使用户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法轮功痴迷份子破坏有线电视网络设施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