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所办公司涉税案向社会公开披露后,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昨天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就相关问题作了说明。

关于刘晓庆所办公司及刘晓庆个人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人表示,截止目前,已查实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自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偷税的税种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和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而刘晓庆除从其所办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通过参加营业性演出、拍摄广告、提供肖像权以及出租个人房产等途径取得收入,并采取与支付方签定虚假收入合同的手段予以隐瞒;这些未依法纳税的收入,在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的情况下刘晓庆仍拒不纳税。对于刘晓庆个人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涉税违法问题的查处是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一个重点,税务机关将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专项检查。因此,不排除还将会有一些涉税违法案件被查处和曝光。但部分媒体所报道的所谓“黑名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刘晓庆公司确有逃税 “名人黑名单”没有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