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原安全厅厅长张永辉为赖昌星等58人非法办理赴港通行证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一案进行公开终审宣判,张永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0年到1993年3月,被告人张永辉利用主管出入境管理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电话授意等行为,让其下属为他人非法办理赴港通行证,共办理了包括赖昌星在内的58名走私集团成员的赴港通行证,并非法收受贿赂港币95万元、人民币5万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张永辉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宣判后张永辉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原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