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个月之久的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状告辽宁《球报》名誉侵权案4月24日终于有了结果,来看看浦东新区法院一审的判决。

今年年1月17号,《辽宁日报》社所属的《球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题为《神秘中间人爆出涉黑猛料》的报道,文中称中远俱乐部在去年足球甲B联赛某场赛事中向当值裁判行贿。此文在足坛乃至全国掀起轩然大波。中远俱乐部认为,这篇报道严重失实,给俱乐部声誉造成极大损失。1月29号,中远俱乐部将辽宁日报社告上了法庭。经法庭调查,1月17号刊登在《球报》上的报道内容基本失实,给中远俱乐部的社会声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遂判令被告《辽宁日报》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在《球报》头版刊登向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赔礼道歉的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中远状告《球报》侵权 法院判定《球报》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