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gn=center

国务院4月14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了,这个新例和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医疗事故鉴定、患者知情权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过去发生医疗事故纠纷以后,当事人必须首先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鉴定后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新规定将使患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科学公证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负责鉴定的专家组织应当是中立的。今后医学会将建立专家库。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将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医学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涉及患者死亡、伤残等还要抽取法医参加鉴定。是否提供病历一直是医患双方争执的原因之一。过去为了争夺病历以便在之后的法律诉讼中处于主动,有些患者甚至采用了藏匿的手法保存病历。现在新条例规定不仅涂改病历等行为被严厉禁止,而且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病历资料服务的将被责令改正。甚至相关责任人可能因拒绝患者复印病历,为案要求书写保管封存病历的行为将受到行政或纪律处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保护患者权益有新规定